农业农村部、生态环境部:各地生态环境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,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,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,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,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?。ɑВ┬笄莘辔圩试椿眉苹吞ㄕ斯芾?;养殖场畜禽粪污去向不明,视为未利用;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,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,加强对畜禽养殖?。ɑВ┬笄莘辔圩试椿玫闹傅?,鼓励采用低成本、低排放、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。